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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温馨提示:请根据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要求,做好分支(代表)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30日前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直接报市民政局),未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自查自纠表内容填“无”。联系人陈老师61888706,邮箱287609545@qq.com。感谢对民政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2022-4-28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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