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市民政局
关于2022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资助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
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的积极作用,现启动2022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资助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宜
(一)申报类别
1.社会服务项目资助(650万元)
资助内容: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三留守”人员帮扶、困难残疾人帮扶、社区发展治理、社会工作服务、区划地名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党建等服务活动。也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迎大运”城市共建共治共分享工作,社会组织参与“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应急救援、艾滋病管理、城市外来灵活从业人员帮扶、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疫情后社会服务工作等项目。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12万元。
2.公益生态营造项目资助(400万元)
资助内容:主要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发展,培育发展枢纽型、品牌性社会组织,大手拉小手支持草根社会组织成长,社区社会组织扶持,社会组织助力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行业研讨,优秀项目成果展示交流,社会组织参与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媒体宣传等项目。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培育、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培育等项目。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相关领域课题研究项目。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金不超过30万元,其中单个社会组织发展相关领域课题研究项目资金不超过8万元。
3.社会工作服务站(室)项目(2000万元)
资助内容:主要支持成都市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以项目化方式重点扶持承接区(市)县社工站(室)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区(市)县社工站(室)实际情况,提出拟分配资金额度,由区(市)县民政部门根据资金情况,组织遴选社工站(室)建设项目。具体资助方式见成都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工作要求通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社会服务项目的申报对象为:(1)在成都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协同发展类项目,由在德阳市、眉山市、绵阳市、乐山市、资阳市、遂宁市、雅安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与成都市社会组织联合申报,项目可落地当地。
2.公益生态营造项目的申报对象为:(1)在成都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2)从事社会组织相关领域研究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
(三)申报条件
社会组织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合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要提供年检资料);
2.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3.具有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有健全的项目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5.具有良好的信誉。
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申报课题研究类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部(厅)授予办学权的高职、全日制高考统招的国家正规高等院校;
2.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院所课题研究申报人必须提供单位同意申报授权。
(四)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通过信息系统(https://www.cdnpo.com)申报项目,具体填报操作方式请下载附件2。
(五)申报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5日17:00截止。
二、立项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立项项目实施地域须在成都范围(协同发展项目可落地在当地),且在申报机构的业务范围之内。
3.在同一资助类型中,法人代表为同一自然人的机构只能有一个参与项目申报。
4.参与运营管理、评审、评估和审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5.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
三、资助程序及安排
成都市2022年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社会服务及公益生态营造项目将委托专业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接项目评审、立项、督导、绩效评估等全流程管理服务。流程如下:
(一)项目征集
在成都市民政局官网及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发布申报通知,社会组织通过信息系统申报项目,项目征集期间举办集中的项目设计培训会,征集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二)项目评审
市本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成都市慈善总会组织初筛,区(市)县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所在地民政部门初筛;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初审指标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提交专项基金管理小组确定入围现场评审项目;第三方机构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汇总,组织专家按照专项基金使用原则、扶持项目支持对象和鼓励发展方向等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审,根据得分情况形成拟立项名单和资金分配建议,报专项基金管理小组审批。
(三)项目优化、公示
第三方机构将从项目可行性、合理性、系统性、风险性和可评估性等五个方面对拟立项项目方案内容及预算进行优化。最终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将通过成都市民政局官网和成都市慈善总会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项目签约
成都市慈善总会和公示结果无异议且完成项目优化的申报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协议。
(五)资金拨付
项目立项后成都市慈善总会根据协议,向项目承接方拨付首期40%资金,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第二次40%的资金,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20%资金。
特殊拨款: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研究所承接本扶持资金课题研究类项目,可按不高于项目总金额5%的比例列支管理费;资金拨付方式为首款拨付40%,末期结项拨付60%;扶持资金的使用按各院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六)项目监管
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及指导,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绩效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项目的执行效果和资助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各区(市)县民政部负责本区内资助项目的落地实施和统筹指导。
(七)结项和验收
组织开展全市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的总结评估工作,积累项目经验,展示项目成果,为下一年度的工作持续开展做好准备。
四、咨询方式
请在申报时限工作日9:00-17:00拨打咨询电话:
彭汐028-87033010
欧阳圣元028-61888706
卢丹18380464136
项目申报信息系统咨询QQ群:749455688
附件:1.2022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项目手册.doc
2.2022年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申报系统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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