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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案例1):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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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案例(案例1):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费用

【案情简介】

2021年,成都市即时配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以下简称即时配送协会)涉嫌利用作为快递外卖企业批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前置审查之机,违规收取相关企业费用。市民政局随即依法展开调查,先后对即时配送协会会长、秘书长和被收费会员进行询问调查,根据会员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案件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规范收费行为作为行业协会商会自律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即时配送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二)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未经批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利用法定职责增设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继续实施或变相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未与行政机关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开展与业务主管单位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相关工作,将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事项作为行政行为前置条件,以及赋予行业协会商会推荐权、建议权、监督权等,均应实施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应合理安排支出,保障相关工作正常开展。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的事项,以及相关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严禁向市场主体违规收取费用。”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八款“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警示意义】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约束。要更加深入彻底地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排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及时消除违规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立即取消违法违规收费项目,立即退还违法违规所得,举一反三规范其他收费项目。要加强自身建设,在章程中明确规范收费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在实施收费行为前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内部审查,降低违法违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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