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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及激励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 社区营造

成都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社区可持续

总体营造行动资助及激励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民政部门、申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市委关于做好村(社区)体制机制改革“后半篇”文章的要求,深入持续开展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以下简称社区营造行动),提高城乡社区整合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能力和参与度,现启动2020年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社区营造项目)征集工作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资助项目

A类村(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类。以城乡社区为主体,支持村(社区)联动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引导村(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社区矛盾、解决社区问题、提升协商议事能力、培养居民公共精神的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立项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含)以内。

1.聚焦群众关切,从解决院落(小区)的突出问题为切口,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行为制约及舆论共治作用,完善诉求响应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居民自治体系,提升社区居民归属感、推动社区可持续发展。

2.聚焦提升基层民主协商能力,健全以院落(小区)居民议事会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多方议事协商制度机制,广泛听取和吸纳群众意见建议,调动居民参与协商议事的主观能动性,学习、借鉴、创新民主协商有效方法,不断提升居民运用线上线下多维度多层面协商议事能力。

3.聚焦老人、儿童等群体,通过社区能人骨干带动、挖掘和链接更多的社区资源、家庭资源参与社区建设和服务,扩大社区治理共同体覆盖面,进一步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B类社区综合能力提升类。在城乡社区内,支持社会组织通过构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互益的社区治理格局,完善多元共治与社区共同体塑造机制,构建国际化、运动健康、文化创意、智慧科技、绿色生态等多种主题社区的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立项资金原则上控制在30万元(含)以内。

1.聚焦社区场景营造,从丰富群众多元体验、拓展创业就业机会等主题入手,以资源共享为前提,整合社区文化、运动、交流等功能型场所及资源,植入各类社群活动、体验项目,推动实现社区场景地图、社区生产场景、社区生活场景、社区机会场景的打造。

2.聚焦平安社区建设,持续构建常态化防疫体系,提升城乡社区安全隐患排查和疫情防控能力,助力社会秩序稳定。以智慧科技为主要手段,智能化服务场景集成应用,打造具有科技赋能、主动感知、智能响应特征的智慧社区。

3.聚焦产业功能区发展、推动城乡社区职能优化调整,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区域性社区营造支持中心作用及体系建设,提升城乡社区整合资源、链接资本、注入活力的治理能力。

C类项目提升推广类。由国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研究领域有影响力的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领衔,支持围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人才结构体系、基层民主协商、基层自治能力建设、成都社区营造模式等方面提供智库支撑,形成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立项资金控制在30万元(含)以内。

(二)激励项目

对全市社区营造行动示范效益明显、领域成果突出的案例给予支持,采取竞争立项的方法对资金进行分配。社区营造优秀案例实施单位可直接进入2020年项目现场评审环节,激励项目支持内容参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立项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含)以内。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

(二)A类项目须由村(社区)作为主体,联合社会组织或驻区单位共同申报。同一个村(社区)与同一个社会组织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1个社会组织联合村(社区)申报的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个。联合1个村(社区)申报的社会组织,须自筹不少于项目立项资金总额的10%作为项目配套资金;联合2个村(社区)申报的社会组织,须自筹不少于每个项目立项资金总额的15%作为项目配套资金;联合3个村(社区)申报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联合的村(社区)分属一般不超过两个区(市)县;二是每个项目自筹配套资金不少于2个项目立项资金总额20%;三是须提供创新性体系性的展示成果。

(三)B类项目可由社会组织单独申报。立项单位须提供成体系的制度性和结论性成果。

(四)C类项目由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单独申报。项目研究成果须在社区营造领域的学术、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功能提升方面体现影响和贡献。

(五)同一个实施主体申报激励项目不超过2个。


三、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村(居)委会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特别法人资格;二是准确了解居民需求、社区资源,并提供社区需求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三是能带动居民全程参与项目设计、实施。

(二)社会组织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按时参加2019年度检查并合格;二是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资产、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三是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四是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必须建立党组织。

(三)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申报理论总结提升类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部(厅)授予办学权的高职、全日制高考统招的国家正规高等院校;

2.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课题研究申报人必须提供单位同意申报授权证明;

3.项目组由国内知名专家领衔,领衔专家和团队具备丰富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社区营造等相关领域研究经验和成果;允许跨高校、院所组建团队。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征集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19日)

坚持自愿申报原则,按照项目申报书、项目资金预算表(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要求,在8月19日17:00之前通过“成都市城乡社区营造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119.3.36.181:8087,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初审(8月20日至8月23日)

1.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成都市城乡社区营造项目管理系统”对本区域内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通过初审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8个。

2.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社中心”)通过“成都市城乡社区营造项目管理系统”进行资格审查(8月21日至8月23日)。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8月下旬至9上旬)

三社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现场评审,根据评审专家评审结论,将立项建议名单和资金额度按程序报请成都市民政局,批准后立项并向社会公告,确定项目执行单位。

四)资金拨付(9月上旬)

项目立项后三社中心根据协议,向项目承接方拨付首期50%资金,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第二次30%资金,项目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剩余20%资金。高等院校、党校(行政学院)和科研院所承接提升推广类项目,资金拨付方式可首期拨付40%,末期拨付60%;资金的使用按各院校等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项目执行结束、评估合格后有资金结余,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执行提前终止的,剩余资金按照规定退回三社中心。

(五)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分为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中期评估由各区(市)县民政部门集中开展,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估完成后以正式文件书面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其结果实施抽查;末期评估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五、其他要求

1.前期充分准备。项目申报前期要认真分析研究2020年支持重点,村(居)民委员会与社会组织进行充分沟通,深入了解项目拟实施区域、居民真实需求,重点突出居民参与和社会效益,申报材料真实、详细、准确、完整。

2.严把初审关口。各区(市)县要对所属区域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突出片区亮点、区县特色,严把项目初审关口,确保项目质量高、效益好、机制全。

3.发挥品牌效应。明确重点支持的类型和方向,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质量,注重加强项目品牌打造和经验成果宣传,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4.把握时间节点。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各环节时间节点安排,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完成项目的申报、初审以及资料的提交。


六、联系方式

1.2020年项目申报咨询QQ群:716478062。

2.项目管理系统技术维护人员:杨老师,028-85352656;17311230106。

3.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陈老师,17381846332。

4.成都市民政局政权处:叶老师,61881821。


1.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项目管理办法.pdf

2.2020年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资助项目申报建议表.pdf

3.2020年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项目资格审查资料清单.pdf

4.项目申报系统操作说明.pdf

5.2020年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项目申请表〔A类村(居)民参与能力提升类.pdf

6.2020年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项目申请表(B类社区综合能力提升类.pdf

7.2020年成都市城乡社区可持续总体营造行动项目申请表(C类项目提升推广类.pdf




成都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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