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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可贺,社会工作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起来看看吧!
10月17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于1991年,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修订。此次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了多项内容,条文从72条增至132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这些变化↓↓
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
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失问题,完善了委托照护制度;
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其中社会工作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后再次写入法律,其中在第六章政府保护和第七章司法保护两次出现社会工作者
第六章 政府保护
第九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章 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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