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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今日生效实施,有啥特点?

  • 成都社工

12月1日,《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实施。

该《条例》已于2020年8月28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

11月30日,市委社治委召开《成都市社区发展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通气会,对《条例》特点,制定过程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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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特大城市基层治理新路

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市委坚定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成都实践,创造性作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重大决策,推动城市功能定位、动力体系、营城逻辑、治理方式全方位变革,走出了一条符合特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基层治理新路。

经过三年来系统性、整体性、全域性推动,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理念深入人心、制度机制日趋成熟、实践探索推陈出新,并经受住了这次疫情防控的大考检验。成都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创新实践先后获评“2018年全国民生示范工程”第一名、“2019年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在“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评选中,成都连续12年蝉联榜首,真正成为“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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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经验做法上升为系统权威的地方性法规

早在之前出台生效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有立法权的地方要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要根据立法权限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逐步形成城乡社区依法治理的法治体系。

为此,2017年以来,成都市着眼以新发展理念统揽城市工作全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特大城市治理能力、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根基,就社区发展治理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30条”纲领性文件、6个重点领域改革文件和30余个操作文件,形成“1+6+N”政策制度体系,在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定《条例》,把党建引领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系统权威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区发展治理中的定位职责,有助于深化社区发展治理实践,推动城市基层治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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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章52条重点规范4个方面内容

《条例》共7章52条,分为总则、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市委社治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条例》进行了梳理,重点规范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

明确“社区发展治理”定义和原则。在总结提炼实践经验基础上明确了社区发展治理的定义,将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法治保障、协商共治、共建共享作为基本原则。

完善社区发展治理制度体系。设“社区发展”专章,对社区形态改善、业态提升、生态优化、文态塑造进行规范。设“社区治理”专章,构建“自治、法治、德治、共治、智治、综治”的社区治理体系,对物业管理区域治理、院落治理等重难点问题作了专门回应,将本次疫情防控中社区和物业小区的防控作用总结固化为立法规范。设“社区服务”专章,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生活服务、特色项目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的社区服务体系,对培育社会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作出专门规定。

健全社区发展治理保障监督机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社区发展治理相关的工作保障、资金保障、人力资源保障、专家智库保障机制。对依法落实信息公开、深入推进社区减负、严格开展考核评议等监督机制作出明确规定。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减负规定的责任予以明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社区发展治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责任追究作出了规定。

深度观察

法治引领推进成都社区发展治理现代化

发布会之前,记者对参与《条例》审议的委员们进行了走访,大家普遍认为,成都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通过地方立法对成都社区发展治理实践经验予以总结提升,主要对社区发展、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等进行系统规范,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障监督作用和法律责任,为推进成都社区发展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法治引领作用。

委员们普遍认为,成都此次实施的《条例》,具有4个方面的特征。

1、以共建共治共享为路径,凝聚基层共建合力。

《条例》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将党建引领、协商共治、共建共享理念贯穿全文。一是推动基层治理责任明晰化。落实了党委社区发展治理部门的牵头职责,厘清了职能部门、基层政府、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了市和区(市)县、街道(镇)的分级责任,规定了相关部门在社区发展治理中的具体任务。二是推动社会动员渠道规范化。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在联结社会各界、联动居民方面的功能作用,提出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区发展治理的情况,作为评优、项目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的重要因素,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发展治理。

2、以自治法治德治为导向,激发多元参与活力。

《条例》着眼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构建自治为基础、法治为根本、德治为支撑的新型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高效能治理能力。一是健全居民议事协商机制。鼓励和引导居民依法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共同研究社区公共事务、解决矛盾纠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二是加强社区法治建设。着力提高居民法律意识,引导和支持居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开展活动和维护权益,全面提升社区法治水平。三是促进社区德治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创新发展天府文化,弘扬成都生活美学,引导居民崇德向善、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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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发展治理融合为重点,激发社区内生动力。

《条例》坚持“城市的核心是人”的理念,着眼回应市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在社区层面统筹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和高品质生活。一是明确社区发展内涵。提出引导居民共同参与改善社区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状况,增强社区活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区高质量发展、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与城市发展转型同步。二是明确社区治理目标。提出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和力量下沉社区,倡导各类主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三是明确社区服务范围。规范了社区服务保障范围,提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各类服务设施,提升便民生活服务,发展特色项目服务,倡导社区志愿服务,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服务圈。

4、以还权赋能增效为关键,夯实城市基层基础。

《条例》突出了大抓基层的实践导向,对资源管理服务下沉基层、提升基层发展治理效能作出了制度化规定。一是明确社区基础保障。提出区(市)县应当为村(居)民委员会办公和开展相关活动提供场地、设施设备等保障;提出发改、住建等部门应当为社区活动用房的建设、购置、租赁、维修等提供保障。二是明确社区经费保障。将社区发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鼓励设立社区基金(会),提高社区服务居民、促进区域发展的能力。三是明确社区人力资源保障。提出建立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培养、职业化发展机制,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高效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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